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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六壬指南 六壬神定经
责任编辑:(易德轩小编) 来源:(奇门遁甲专题文章) 浏览次数:1097次 更新日期:2021年2月17日 >> 进入社区

大六壬排盘

《六壬神定经》是记录六壬具体推占的一部奇书。可称为中华神秘文化的结晶。

 《六壬神定经》,北宋扬维德撰。六壬是用阴阳五行占卜吉凶的一种术数。它与遁甲、太乙合称为三式。《六壬神定经》是记录六壬具体推占的一部奇书,与奇门遁甲、九宫之式相近,它们都是中华神秘文化的结晶,有一定的文化价值,反映了人们对未知世界把握的企图。
六壬神定经

 上卷

 释天第一
《乾凿度》曰:气象未分,谓之太易(谓始生于玄牝)。元气始萌,谓之太初(阴阳初生)。气象之端,谓之太始(始有清浊之形)。形变有质,谓之太素(清浊己分)。形质已具,谓之太极(二仪初立)。
《释名》曰:天,坦也,坦然而高远也。《物理论》曰:水土之气,升而为天。《桓谭新论》曰:天以为盖左旋,日月星辰,随而东西。虞喜曰:天确乎在上,有常安之形,故天行健而不息也。《尚书考灵曜》曰:观二仪之旋,昏明之时。《礼记》曰:天之道,高也,明也,悠也,久也。《易》曰:天垂象,见吉凶。故后世圣人造式,以枫子为天,圆其质,法天而动,以取其义也。
大六壬指南 六壬神定经
 释地第二
昔大禹观于洛河而受录,于寰瀛之内,可得而言也。地有四表四渎,八紘之外,名为八极,地不足东南。其广东西二亿三万二千里,其南北三亿三万一千三百里。南北为经,东西为纬。乃曰地有十二辰,王侯之所国也。昔黄帝旁行天下,方制万里,得百里之国万区。则《周易》所谓首出庶物,万国咸宁者也。故后世圣人造式。以枣心为地,方其体。法地而静,其义在兹尔。

 释四时第三
《淮南子》曰:天地之道,袭精为阴阳,专精为四时。四时者,春夏秋冬也。
春 班固曰:春为少阳也,主东方。东,动也,阳气动物,于时为春。春蠢也,万物之生,蠢然而运动。
夏 班固曰:夏为太阳也,主南方。南,任也。阳气任养万物,于时为夏。夏假也,万物假火乃宣平。
秋 班固曰:秋,为少阴也,主酉方。西,零也。阴气零落,于时为秋。秋也,(颜师古曰:□,子由切)。万物收敛乃成熟。
冬 班固曰:冬,为太阴也,主北方。北,伏也。阳气伏于下,于时为冬。冬,终也。万物终藏,乃不可称。
四季班固曰:中央者,阴阳之内,四方之中。经纬通达,乃能端直。于四时为四季。土主稼穑蕃息也。

 释日第四
黄帝遣大挠造甲子,大挠以日之功能生万物,故随四时、因万物而为名,故成阴阳之施化,万物之始终,十干之象具焉。
甲 《春秋元命包》曰:甲者,狎也。春即开,冬即合。郑司农曰:甲者,拆也,万物甲拆而后出。班固曰:万物出于甲也。
乙 《春秋元命包》曰:乙者,屈也,盘屈芒而欲伸。郑司农曰:乙,轧也,万物自轧而出。班固曰:万物奋轧于乙。
丙 《春秋元命包》曰:丙者,明也,言太阳明盛。郑司农曰:丙,炳也,万物盛茂,炳然而明。班固曰:万物明炳于丙。
丁 《春秋元命包》曰:丁者,强也,言万物此时强盛。郑司农曰:万物长养,于此刚强。班固曰:万物强盛于丁。
戊 《春秋元命包》曰:戊者,勉也,土勉励万物所生。郑司农曰:戊、茂也,言万物于此盛茂。班固曰:万物丰茂于戊。
己 《春秋元命包》曰:己者,甘也,言万物既生,人皆甘之。郑司农曰:己者,纪也,言万物皆有条贯成纪。□□□□□。班固曰:万物出于甲,终于己也。
庚 《春秋元命包》曰:庚者,更也,言万物至秋秀实。郑司农曰:庚,更也,万物至秋更空也。班固曰:万物欲敛更于庚也。
辛 《春秋元命包》曰:辛者,新也,言万物更前体而新。郑司农曰:万物秀而新。班固曰:万物悉新于辛也。
壬 《春秋元命包》曰:壬者,任也,万物于此时而怀妊。郑司农曰:言冬时闭藏,万物怀妊于下。班固曰:万物怀孕于壬。
癸 《春秋元命包》曰:癸者,揆也,言万物成熟,揆而藏之。郑司农曰:物怀任,于此时揆然萌芽。班固曰:万物陈揆于癸。

 释辰第五
《易》曰:分阴分阳,为用柔刚。谓甲、丙、戊、庚、壬、五干为阳日,为刚日。子、寅、辰、午、戌、六支为阳辰,为刚辰。谓乙、丁、己、辛、癸、五干为阴日,为柔日。丑、卯、已、未、酉、亥、六支为阴辰,为柔辰。
子 班固曰:万物孳生萌于子。《乐志》曰:子者,孳也。谓阳气至子,更孳生也。
丑 班固曰:万物纽芽于丑。《乐志》曰:丑者,纽也。言终始之际,故以纽结为名也。
寅 班固曰:万物引达于寅。《乐志》曰:寅者,津也。谓生万物之津途也。
卯 班固曰:万物冒茆于卯。《乐志》曰:卯者,茆也。言阳气生而孳茂。
辰 班固曰:万物振美于辰。《乐志》曰:辰者,震也。谓万物震动而长也。
巳 班固曰:万物巳盛于巳。《乐志》曰:巳者,起也。万物已盛,此时毕尽而起也。
午 班固曰:万物萼而布于午。《乐志》曰:午者,长也,大也。言万物皆长大也。
未 班固曰:万物昧蔓于未(蔓者,散也)。《乐志》曰:未者,味也。言万物生成有滋味也。
申 班固曰:万物申坚于申。《乐志》曰:申者,身也。言此时物身体皆成就也。
酉 班固曰:万物皆熟于酉。《乐志》曰:酉者,犹也。谓此时万物皆犹缩也。
戌 班固曰:万物毕入行戌。《乐志》曰:戌者,灭也。谓此时万物衰灭也。
亥 班固曰:万物该阂于亥。《乐志》曰:亥者,刻也。言此时阴阳刻杀万物也。


  释阴阳第六

  董钟舒曰:王者欲有所为,宜求其端于天。天道大者在于阴阳,阳为德,阴为刑,刑主杀,德主生。阳常居大夏,以生育长养为事。使阴常居大冬,而积于空虚不用之处。此以见天之任德不任刑也。阳出布施于上,而主岁功。阴入伏藏于下,而时出佐阳,阳不得阴之助,亦不能独成岁功。王者承天意以后事,故务德教而省刑罚。刑罚不可任以治也,犹阴之不可任成岁也。

  释五行第七

  《白虎通》曰:五行者,谓水、火、木、金、土也。言五行相生,为天行气之义也。地承天,犹妻之事夫,臣之事君也。

  水:天以一生水于北方。北方者,阴气,在黄泉之下。任养万物。水之为言准也。许慎曰:水准也,平也。

  火:天以二生火于南方。南方者,阳,在上,万物垂枝。火之为言委随也。化也。阳用事,万物变化也。许镇曰:火,炽也,炎而上也。

  木:天以三生木于东方。东方者,阳之气始动,万物始生。木之为言触也,阳气触物而生也。许填曰:木冒也,冒地而生也。

  金:天以四生金于西方。西方者,阴始起,万物禁止。金之为言禁止也。许慎曰:金,禁也。为进退之禁也。

  土:天以五生土于中央。中央者,主吐含万物。土之为言吐也。土者最大,包含万物。将生者出,将死者归,不嫌清浊。

  释五色第八

  传曰:章为五色。蔡邕曰:通于眼者为五色。释例曰:五方正色有五间,色亦有五也。

  青:东方之正色也,象木叶青也。释例曰:甲木畏庚金,故以乙妹嫁与庚为妻。春木旺,甲往召乙,乙怀金气以应甲,故东方有间色绿也(甲青、乙碧)。

  赤:南方之正色也,象火光赤色也。释例曰:丙火畏壬水,故以丁妹嫁与壬为妻。夏火旺,丙往召丁,丁怀水气以应丙,故南方有间色红也(丙赤、丁紫)。

  白:西方之正色也,象霜露白也。释例曰:庚金畏丙火,故以辛嫁与丙为妻。秋金旺,庚往召辛,辛怀火气以应庚,故西方有间色缥也(庚白、辛栗)。

  黑:北方之正色也,象水黑色也。释例曰:壬水畏戊土,故以癸妹嫁与戊为妻。冬水旺,壬往召癸,癸怀土气以应壬,故北方有间色紫也(壬黑、癸绿)。

  黄:中央之正色也,象土黄中通理也。释例曰:戊土畏甲木,故以己妹嫁与甲为妻。季夏土旺,戊往召己,己怀木气以应戊,故中央有间色绀也(戊黄、己绛)。

  释五音第九

  传曰:发为五音。蔡邕曰:通于耳者为五音,乃宫、商、角、徵、羽也。

  宫:班固曰:宫,中也。居中央,畅四方。唱始生,为四声纲也。《律历志》曰:宫属土者,以其最浊,君之象也。季夏之气和,则宫声调,宫乱则荒,其君骄。《乐志》曰:宫为君,宫之为言躬也。中和之道,无往不理焉。

  商:班固曰:商,章度也(度火名切)。《律历志》曰:商属金者,以其浊次宫,臣之象也。秋气和,则商声调,商乱则诚,其宫坏。《乐志》曰:商之为言强也,谓金性坚强也。

  角:班固曰:角,触也,立也。为宫物触也,而生载芒也。《律历志》曰:角属木者,以其清浊中次商,民之象也。春气和,则角声调,角乱则尤,其人哀。《乐志》曰:角为民之为言触也,谓象诸阳气触物而生也。

  徵:班固曰:徵,扯也,物盛大繁祉也。《律历志》曰:徵属火者,徵事之象。夏气和则徵声调。徵乱则哀,其事伤。《乐志》曰:徵为事也,徵之为言止也,言万物盛则止也。

  羽:班固曰:羽,宇也,万物聚藏宇覆也。《律历志》曰:羽属水者,以其最清,物之象也。冬气和,则羽声调,羽乱则危,其财匮。《乐志》曰:羽为物,羽之为言舒也,言阳复万物,孳育而舒生也。

  夫音声者,中于宫,触于角,神于徵,章于商,宇于羽。故四声为宫纪。协之五行,则角为木,五常为仁,五事为貌。商为金,五常为义,五事为青。徵为火,五常为礼,五事为视。羽为水,五常为智,五事为听。宫为土,五常为信,五事为思,以君臣民事物言之,宫为君,商为臣,角为民,徵为事,羽为物。五音唱和有相焉,故宫为君,君乃臣民事物之体也。是以闻宫声,使人温良而宽大。闻商声,使大方廉而好义。闻角声,使人恻隐而仁爱。闻徵声,使人乐养而好施与。闻羽声,使人恭谨而好礼节。

  释五性第十

  传曰:五性者,五常之性也,谓仁、义、礼、智、信也。

  仁:《诗纬》曰:木神主仁。言其叶可荫,其子可啖,所以为仁。《黄帝》曰:木主于肝。《素问》曰:肝者,魂之所居也。

  义:《诗纬》曰:金神主义。言剑刀刚断,所以为义。《黄帝》曰:金主于肺。《素问》曰:肺者,魄之所居也。

  礼:《诗纬》曰:火神主礼。言烛头不乱,所以为礼。《黄帝》曰:火主于心。《素向》曰:心者,神之所居也。

  智:《诗纬》曰:水神主智。言方园随器,所以为智。《黄帝》曰:水主于肾。《素同》曰:肾者,精之所居也。

  信:《诗纬》曰:土神主信。言能生育万物,所以为信。《黄帝》曰:土主于脾。《素问》曰:脾者,意之所居也。

  五行各正其性而相近也。孔子曰:性相近也。

  水性满无不鉴,浸无不通,方圆应变。此信而近智也。

  火性至明而不乱,犯之者焚。此礼而近义也。

  木性主仁,秋落春荣,被雪而茂。此仁而近信也。

  金性诛怨反正,此义而近礼也。

  土性主厚而味甘,物无不载。此智而近仁也。凡用其神,皆主其事。

  假令正月甲子日寅时占事,用起胜光火神加酉一,上克下为用。若占人性,则执礼而不乱。若占人疾,其病在心。他皆准此例也。

  释六情第十一

  《礼》曰:六情者,好、恶、喜、怒、哀、乐之谓也。

  好:翼奉传曰:北方之情好也。好行贪狼,申子主之。孟康曰:北方水,水生于申,盛于子。性触地而行,触物而润,多所好。故好则贪而无厌,故为贪狼之号。

  恶:翼奉传曰:南方之情恶也。恶行廉正,寅午主之。孟康曰:南方火,火生于寅,盛于午。性炎猛无所容受,故为恶。其气精专严整,故为廉贞也。

  喜:翼奉传曰:西方之情喜也。喜行宽大,巳酉主之。孟康曰:西方曰金,金生于巳,盛于酉。金性喜以利刃加行万物,故为喜。利刃所加,无不宽大,故曰宽大。

  怒:翼奉传曰:东方之情怒也。怒行阴贼,亥卯主之。孟康曰:东方木,木生于亥,盛于卯。木性受水气而生,贯地而出,故为怒。以阴贼害土,故为阴贼也。

  哀:翼奉传曰:下方之情哀也。哀行公正,戌丑主之。孟康曰:下方谓南方与北方也,阴阳互对,故为下方。戌窃火,丑窃金。《风角》曰:金刚火强,各归其乡。故火刑于午,金刑于酉。金火之盛时而受刑,至穷无所归,故曰哀也,火强无所私,金性方风,故曰公正也。

  乐:翼奉传曰:上方之情乐也。乐行奸邪,辰未主之。孟康曰:上方谓东方与西方也,阳气所萌生,故为上。辰穷水,未穷木。《风角》曰:木落归本,水流趋末,故木刑于亥,水刑于辰。盛衰各得其所,故乐也。水穷则无隙不入,木本上出,穷则傍行其枝,故为奸邪也。

  翼奉传曰:夫占事皆以五行之情而断之。假令用起火神则无私,用起木神无险詖,用起神后则贪淫欲。

  论曰:假令用起木神,寅为杂木而文明。寅生火,故曰杂木而明。卯为纯木而为贼,根荄有荣瘁,故称亥卯为阴贼。木性惠狎欢喜,人思息其下,乌思栖其上,惠狎也。王者德之,则连理生,欢喜也。信而受谏,秋落冬瘁,信也。曲直任物,锯绳从谏也。占遇木者,以木性而解之。木主贼,凌上而虐下。生而必仰,凌上也。深林无草,虐下也。

  释五味第十二

  《洪范》曰:此法言天地之大法,通于口者为五味。五味者,酸、咸、苦、辛、甘之属也。

  曲直作酸(木实之性)。《月令》曰:其味酸,其臭膻。通于口者曰味,通于鼻者曰臭。凡酸膻,属于木也。《白虎通经》曰:木味酸,东方万物达生也。酸者以达生也,犹五味得酸乃通达也。

  炎上作苦(焦气之味)。《月令》曰:其味苦,其臭焦。凡焦味苦者,皆属于火也。《白虎通经》曰:火味苦者,南方长养,犹五味须苦可以养也。

  从革作辛(金之气味)。《月令》曰:其味辛,其臭腥。凡臭腥味辛者,皆属于金也。《白虎通》曰:金味辛者,西方主杀。万物辛者,所以伤杀之也。犹五味得辛乃萎杀也。

  润下作咸(水卤所生)。《月令》曰:其味咸,其臭朽。凡臭朽味咸者,皆属于水也。《白虎通》曰:水味咸者,北方主咸,得咸所以坚也,犹万物得咸而坚出。

  稼穑作甘《甘味生于五谷》。《月令》曰:其味甘,其臭香。凡臭香味甘者,皆属于土也。《白虎通》曰:土味甘,居中央,主中和也。故甘犹五味,以甘为主也。

  释例曰:五色以主五味,皆有象也。假令占人,用起木神,则其性仁而恻隐。在物而色青,在味则酸,在病则肝。他皆仿此例而推之。

  释四方第十三

  传曰:四方者,东西南北之谓也。

  东:乐产曰:燧星见斗杓,指于左,万物蠢然而生,故变动为东。东者,动也。

  南:乐产曰:燧星见斗杓,指于前,纯阳用事,其气覃敷,万物怀妊,故变任为南。南者,任也。

  西:乐产曰:燧星见斗杓,指于右,万物高齐,故变齐为西。西者,齐也。

  北:乐产曰:燧星见斗杓,指于后,而阳气潜伏,故变伏为北。北者,伏也。

  释四门第十四

  《黄帝》曰:四门开张,时有括藏。昔大挠造甲子,执十二辰于地,开四门也。

  天门:在西北。西北者,戌亥之间,秋冬相交之际,草木黄落,天门之内,故天门在西北也。

  地户:在东南。东南者,辰巳之间,春夏相交之际,万物已生,蛰虫早出,故地户在东南也。

  人门:在西南。西南者,申未之间,秋夏相交之际,万物既成而后死,人之象也,故人门在西南。

  鬼门:在东北。东北者,丑寅之间,春冬相交之际,万物死而得生,鬼之象也,故鬼门在东北。

  释德第十五

  传:德者,得也,皆主救厄而济溺。十干以阳德自处之,而阴德在阳也。

  十干德者,甲、丙、戊、庚、壬阳干,德自处。乙德在庚,丁德在壬,己德在甲,辛德在丙,癸德在戊。

  十二支德者,子在巳,丑在午,寅在未,卯在申,辰在酉,巳在戌,午在亥,未在子,申在丑,酉在寅,戌在卯,亥在辰。十二支德,岁月日时同用。

  假令正月乙酉日未时占战争,用传送加乙,上克下,即申克乙。六乙之日,天乙乘神后加申,前四勾陈加乙,乙德在庚。虽有战争,遇德神相救,无所伤害也。他准此例占。

  释刑第十六

  传曰:刑者,刑戮之谓也。一曰衰谢之刑(谓金木水火土正刑),二曰制御之刑(谓十干之刑也),三曰不逊之刑(谓十二克刑)。翼奉传曰:金刚火强,各在其方,木落归根,水流趋未。

  巳、酉、丑,金之位在西方,言金恃其刚,物莫与对。阳气八月从酉而入,因而挫之,故金刑在西方。

  寅、午、戌,火之位在南方,言炎恃其强,物莫与对,阳气五月生于午,因而挫之,故火刑在于南方。

  亥、卯、未,木之位。木落归本,言叶落复根。亥卯未,木之根,刑在北方。言木恃其荣观,故阴气刑之,使凋伤也。

  申、子、辰,水之位。水流趋末,水性东流,逝而不返,其谓之末也,故水刑在东方。言水恃阴德,故阳刑使之不归也。

  土位在中央,寄旺四季。以未为长生,丑为冠带,墓在辰,天刑在戌。此言土力最大,天能刑之,故天刑在戌。

  制御之刑者,谓十干也。辰来克日为逆乱,故加刑以制御之。凡干刑所加,战争不出其下。甲刑在申,乙刑在酉,丙刑在子,丁刑在亥,戊刑在寅,己刑在卯,庚刑在午,辛刑在巳,壬刑在戌,癸刑在未。

  不逊之刑者,谓十二支也。义有三段:

  第一寅刑巳,巳刑申,申刑寅,为无恩之刑。言寅中有杂火,不恤巳中杂金,故寅刑巳。巳生庚金,又效尤巳里之杂土,不恤申中之杂水,故水往刑申。申立下巳,见所生巳里之土被寅刑,故又往刑寅,此为无恩之刑也。

  第二恃势之刑者,言未土恃长生,而欺丑之始冠带,故未刑丑。丑恃冠带,而欺戌土之先被刑,故丑往刑戌,戌再迁其怒,自恃旬首甲戌,而往刑旬末癸未。此为恃势之刑。

  第三无礼之刑者,言阳精自生日,阳气在子,而卯为日门,子为卯父,鼎立无卑恭之礼,是以卯子为无礼之刑也。翼奉传曰:子为贪狼,卯为阴贼,王者为忌失之辰。辰午酉亥自刑,义见上矣。

  释害第十七

  传曰:害者,妨也,在刑杀之间。酉戌相害者,谓戌以死火,害酉生金,此名为鬼害也。申亥相害者,各恃其临官欲竞强势,嫉才争进相害也。子未相害者,谓未以壬土,害子壬水,此为恃势相害也。寅巳相害者,谓各恃其临官,各炫能而争进相害也。丑午相害者,谓午以壬火,而凌丑死金,此以少凌长相害也。卯辰相害者,谓卯以壬木,凌辰死土,此以少凌长相害也。

  凡占遇六害者,各以本意决之。

  释鬼第十八

  传曰:鬼者,五行之精气也,谓支干皆有之。

  干鬼者:甲鬼在申,乙鬼在酉,丙鬼在子,丁鬼在亥,戊鬼在寅,己鬼在卯,庚鬼在午,辛鬼在巳,壬鬼在戌,癸鬼在未。

  支鬼者:子鬼在辰,丑鬼在卯,寅鬼在申,卯鬼在酉,辰鬼在寅,巳鬼在亥,午鬼在子,未鬼在卯,申鬼在午,酉鬼在巳,戌鬼在寅,亥鬼在未。

  释杀第十九

  传曰:阴气尤毒,谓之杀也。

  巳、酉、丑,劫杀在寅,寅中有阴气生火也。灾杀在卯,卯为日门,阴气所入。天杀在辰,辰为四季阴气,能游天上也。

  申、子、辰,劫杀在巳,巳中有阴气生土也。灾杀在午,言气生于午也。天杀在于未,言四季阴气,能游天上也。

  亥、卯、未,劫杀在申,申中有阴金也。灾杀在酉,酉为月门,阴气所出也。天杀在戌,言四季阴气能游天上也。

  寅、午、戌,劫杀在亥,亥中有阴水也。灾杀在子,子为阴水,言阴气生子也。天杀在丑,言四季阴气能游天上也。

  金神三杀者,寅申巳亥,三杀在酉。子午卯酉,三杀在巳。辰戌丑未,三杀在丑。

  若占病,白虎并官事,与朱雀并者,皆大凶也。

  年月三杀者,申子辰,杀在未,谓水太阴之位,杀在太阳之上,亥卯未,杀在戌,谓木少阳之位,杀在少阴之上。寅午戌,杀在丑,谓火太阳之位,杀在太阴之上。巳酉丑,杀在辰,谓金少阴之位,杀在少阳之上。凡上三传,吉将与杀并者,吉事速。凶将与杀并者,其凶尤重。金神三杀最恶,若乘三象气来克日辰人年者,大凶也。

  释数第二十

  传曰:数者,谓五行、十干、十二支数也。

  五行数者,水,生数一,成数六。火,生数二,成数七。木,生数三,成数八。金,生数四,成数九。土,生数五,成数十。

  十二支数者,子午数九,丑未数八,寅申数七,卯酉数六,辰戌数五,巳亥数四。十干数者,甲己数九,乙庚数八,丙辛数七,丁壬数六,戊癸数五。

  下卷

  释相生第二十一

  《金匮经》曰:二气交会各五。五行,谓金木水火土,循环而无端。故金化而水生,水流木荣,木动而火炎,火炎而土平,积土而金成。此五行相生之情而相受也。故金生水,水生木,木生火,火生土,土生金,是为相生也。

  释相克第二十二

  《金匮经》曰:五行者,各有相恶也。故金入火而销亡,火得水而灭光,水得土而不行,土得木而肿疮,木逢金而折伤。此五行相克之情,递相恶也。故金克木,木克土,土克水,水克火,火克金。是谓递相恶也。

  释月将第二十三

  正月将徵明:《金匮经》曰:建寅之月,阳气始达,徵召万物而明理之,故曰徵明。

  二月将天魁:《金匮经》曰:建卯之月,万物皆生,各求根本,以类合聚,故曰天魁。

  三月将从魁:《金匮经》曰:建辰之月,万物皆长,枝蕊花叶,从根本而出,故曰从魁。

  四月将传送:《金匮经》曰:建巳之月,万物盛茂,阳气所传而通送之,故曰传送。

  五月将小吉:《金匮经》曰:建午之月,万物小盛,阴气始生,奉阳之功,故曰小吉。

  六月将胜光:《金匮经》曰:建未之月,万物壮大,逾本而生,故曰胜光。

  七月将太乙:《金匮经》曰:建申之月,万物毕秀,吐穗含实,孔穴自任,故曰太乙。

  八月将天罡:《金匮经》曰:建酉之月,万物强固,柯条已定,核实坚刚,故曰天罡。

  九月将太冲:《金匮经》曰:建戌之月,万物成熟,收获聚之,枝条剥毁,故曰太冲。

  十月将功曹:《金匮经》曰:建亥之月,万物大聚,功事成就,计定于功,故曰功曹。

  十一月将大吉:《金匮经》曰:建子之月,阳气复始,君得其位,惠化日施,故曰大吉。

  十二月将神后:《金匮经》曰:建丑之月,岁功毕定,酒醴蜡祭百神,故曰神后。

  天之运转,合宿之所至,以立神名。天之十二神,动移无穷。地之十二辰,以静而待之。或有相生,或有相克,吉凶之本,不可不知。上克下忧他人,下克上忧己身。上克下忧妇人,下克上忧男子。旺气所胜,忧县官。相气所胜,忧财物。死气所胜,忧死丧。囚气所胜,忧囚系。休气所胜,忧疾病。余皆仿引例。

  释璧度第二十四

  太史杨维德曰:臣等谨案:十二次取《三统历》,配十二分野,其旨最详。又有费真说《周易》、蔡邕《月令章句》,并后魏太史陈卓言人宿度,各有先后,令依《三统历》入次度,与见行历书同,所定并同。

  自轸宿十二度,至氐四度,为天罡,于辰在辰。

  自氐宿五度,至尾宿九度,为太冲,于辰在卯。

  自尾宿十度,至斗宿十一度,为功曹,于辰在寅。

  自斗宿十二度,至女宿七度,为大吉,于辰在丑。

  自女宿八度,至危宿十五度,为神后,于辰在子。

  自危宿十六度,至奎宿四度,为登明,于辰在亥。

  自奎宿五度,至胃宿六度,为河魁,于辰在戌。

  自胃宿七度,至毕宿十一度,为从魁,于辰在酉。

  自毕宿十二度,至东井十五度,为传送,于辰在申。

  自井宿十六度,至柳宿八度,为小吉,于辰在未。

  自柳宿九度,至张宿十六度,为胜光,于辰在午。

  自张宿十七度,至轸宿十一度,为太乙,于辰在巳。

  释日度二十五

  太史杨惟德曰:臣等谨案:历法日周天三百六十五度四分度之一,太阳一日行一度,八十五岁则行不及一度。臣等今依大宋《祟天历》,起自景甲戌岁,二十四气、日宿次合、分璧度数,以定月将,故得用式无差,占事有准,祸福符应,时变以周,悔吝凶吉与神道而合契。

  冬至,斗宿六度二十六分。

  小寒,斗宿二十二度二十二分。

  大寒,女宿六度七十七分。

  立春,危宿初度九十七分。

  雨水,危宿十六度五十三分。

  惊蛰,室宿十四度二十分。

  春分,奎宿二度五十分。

  清明,娄宿初度四十分。

  谷雨,胃宿二度四十分。

  立夏,昴宿二度五十二分。

  小满,毕宿六度二十八分。

  芒种,参宿三度八十九分。

  夏至,井宿九度十三分。

  小暑,井宿二十三度六十六分。

  大暑,柳宿五度四十分。

  立秋,星宿五度九十八分。

  处暑,张宿十三度八十六分。

  白露,翼宿十度十二分。

  秋分,轸宿六度一分。

  寒露,角宿二度五十四分。

  霜降,亢宿四度九十八分。

  立冬,氐宿十一度五分。

  小雪,尾宿一度四十八分。

  大雪,尾宿一度四十八分。

  大雪,箕宿初度三十分。

  假令十一月十五日冬至,在南斗六度。至二十一日,在南斗十二度。于辰在丑方,用大吉为月将。若二十日以前用式占事,犹用功曹为月将。余皆仿此。

  释日出没第二十六

  古法曰:一昼夜有二十时,总一百刻,逐时更分,各有长短,谓辰戌丑未四时,各十三刻,其余八时各六刻,共成一百刻也。殊不知天道运行,岁时差忒,银漏著短长之限,实咎分盈缩之期,。臣等今依《祟天历》,算定迟疾,四时无差于昏晓。《月令》云:日出前二刻半为晓,日入后二刻半为昏也。

  冬至,日出卯正五刻空,入申正三刻二十分。

  小寒,日出卯正四刻五十分,入申正三刻三十分。

  大寒,日出卯正四刻二十分,入申正四刻空。

  立春,日出卯正三刻三十二分,入申正四刻四十八分。

  雨水,日出卯正二刻三十分,入申正五刻五十分。

  惊蛰,日出卯正一刻十七分,入申正十刻三分。

  春分,日出卯正初刻空,入酉正初刻空。

  清明,日出寅正七刻三分,入酉正一刻十七分。

  谷雨,日出寅正五刻五十分,入酉正二刻三十分。

  立夏,日出寅正四刻四十分,入酉正三刻三十二分。

  小满,日出寅正四刻四十八分,入酉正四刻二十分。

  芒种,日出寅正三刻三十分,入酉正四刻五十分。

  夏至,日出寅正三刻三十分,入酉正五刻空。

  小暑,日出寅正三刻三十一分,入酉正四刻五十分。

  大暑,日出寅正四刻空,入酉正四刻二十分。

  立秋,日出寅正四刻四十八分,入酉正三刻三十三分。

  处暑,日出寅正五刻五十分,入酉正二刻三十分。

  白露,日出寅正七刻三分,入酉正七刻十七分。

  秋分,日出卯正初刻空,入酉正初刻空。

  寒露,日出卯正一刻十七分,入酉正七刻三分。

  霜降,日出卯正二刻三十分,入申正五刻五十分。

  立冬,日出卯正三刻二十二分,入申正四刻四十八分。

  小雪,日出卯正四刻二十分,入申正四刻空。

  大雪,日出卯正四刻五十分,入申正三刻三十分。

  释昏晓第二十七

  《黄帝》曰:晓昏之法,以星没为晓,星出为昏。虽诸说之纷纭,奈法式而犹阙。臣等今依《祟天历》,算定昏晓,中星定贵神经历之方,分天官向背之所,庶占验无失,善恶有准矣。

  节气晓中星昏中星

  冬至,角初度壁四度

  小寒,亢二度奎六度

  大寒,氐七度娄八度

  立春,房四度昴初度

  雨水,尾五度毕八度

  惊蛰,尾十六度参九度

  春分,箕九度井十九度

  清明,斗八度柳三度

  谷雨,斗十九度张一度

  立夏,牛四度翼三度

  小满,女九度轸二度

  芒种,危初度角二度

  夏至,危十四度亢六度

  小暑,室十三度氐十一度

  大暑,奎五度尾初度

  立秋,娄七度尾十二度

  处暑,昴初度箕六度

  白露,毕九度斗五度

  秋分,井一度斗十六度

  寒露,井二十一度牛初度

  霜降,柳五度女三度

  立冬,张二度虚三度

  小雪,翼二度危五度

  大雪,轸一度室一度

  释天乙第二十八

  司马迁《天官书》曰:天乙在紫徽宫门右星南,天帝之神也,主斗战,知人之吉凶者也。天乙常背天门向地户而行。天官十有二,天乙常以甲戊庚日,旦治大吉,暮治小吉。乙己之日,旦治神后,暮治传送。丙丁之日,旦治征明,暮治从魁。壬癸之日,旦治太乙,暮治太冲。六辛之日,旦治胜光,暮治功曹也。

  释天官第二十九

  天乙居中贵神主,帝王之象,家在己丑,土神。临行年日辰利,主上书见人有财钱庆贺诰命之事。在旺有贵人召命印信事,在相上有贵人赏赐财物事,在死上有贵人外丧事,在囚上有贵人囚系事,在休上有贵人忧疾病之事。

  前一螣蛇,天乙奉车都尉,家在丁巳,火神,惊恐怪异。在旺上有县官斗讼,在相上有土贼争讼,在死上有死丧惊恐,在囚上有囚系恐饰,在休上有疾病怪异事。

  前二朱雀,天乙羽林军,家在丙午,火神,主刑狱口舌。在旺上有县官口舌,在相上有钱财婚姻,在死上有死丧口舌,在囚上有囚锢囚系,在休上有疾病,心腹口腹口窍不利。

  前三六合,天乙光禄大夫,家在乙卯,木神,主婚姻和合。在旺上有赏赐迁位,在相上有嫁娶财物,在死上有死葬事,在囚上有婚姻系囚,阴私谋事,在休上有疾病阴私之事。

  前四勾陈,天乙大将军,家在戊辰,土神,主战斗刑革。在旺上有贵人战斗,在相上有贵人争讼,在死上有死丧人财物,在囚上有争田囚系禁锢,在休上有争讼病人田宅事。

  前五青龙,天乙丞相,家在甲寅,木神,主钱财庆贺、酒礼婚姻。在旺上有贵人迁官远使财物,在相上有贵人婚姻庆贺之事,在死上有死人财物,在囚上有囚系人财物事,在休上有故吏酒食钱物之事。

  后一天后,天乙后官采女也。家在壬子,水神,主妇女阴私蔽匿之事。在旺上有嫁娶酒食之事,在相上有妇女阴私之事,在死上有死丧财帛之事,在囚上有奸邪囚系,在休上有阴私疾病之事。

  后二太阴,天乙御史中丞也。家在辛酉,金神,主阴私金帛。在旺上有嫁娶阴私事,在相上有财物蔽匿事,在死上有死丧阴私事。在囚上有阴私囚系事,在休上有巫系蔽匿事。

  后三玄武,天乙后将军也。家在癸亥,水神,主遗亡盗贼离别事。在旺上有贵人亡遗失去财物事,在相上有县官亡失财物事,在死上有死人贼盗财物事,在囚上有贼盗囚系事,在休上有亡失病人财物事。

  后四太常,天乙卿也。家在己未,土神,主财物田宅衣服赏赐事。在旺上有贵人财物酒礼喜事,在相上有祠祭祀衣食媒婚吉事,在死上有谥赠财物事,在囚上有县官召命,在休上有病人衣服钱财事。

  后五白虎,天乙迁尉也。家在庚申,金神,主钱财诬咒重囚系疾病死丧骸骨之事。在旺上有哭泣遭官,在相上有怨仇相争,在死上有死丧疾病,在囚上有囚系沉沦,在休上有疾病灾祸事。

  后六天空,天乙司直。家在戊戌,土神,主欺诒无信,奸谌诈伪。在旺上有贵人欺诞之事,在相上有财物欺诒之事,在死上有欺诈死人事,在囚上有册狱欺诒之事,在休上有被人欺诒之事。

  释造式第三十

  《玄女》曰:造式之法,以枫子为天。枫子者,枫树之别株。自生大枝傍,远望与母齐,近视高下异也。又以枣心为地,以象天地阴之象。枫者,众木之精。枣者,群木之使。物之灵者,莫过于此。

  注雷公杀律云:式局有三,木之道,以霹雳枣心为上,檀木为中,以柿木为下。无霹雳枣心,取旧车轴,亦为次也,须择良者为之。造式天中作斗杓,指天罡。次作十二辰,中列二十八宿,四维局。地列十二辰、八干、五行、三十六禽、天门地户人门鬼路四隅讫。天子式,天广六寸象六律,地广一尺二寸象十二辰。王公侯伯式,天广四寸象四时,地广九寸象九宫。卿大夫式,天广三寸象三才,地广七寸象七曜。士庶人式,天广二寸四分象二十四气,地广六寸象六律。次局,天广八分,象八卦,地广三寸法三才也。刻式之法用十一月壬子日,神在内时,起手刻之,至甲子日,醮而盛以缝囊,依法加临而佩之。

  释用式第三十一

  《金匮经》曰:用式之法,朝向南,暮向北。当以左手执鬼门,右手转月将以加正时。视日辰上下阴阳,以立四课。日上神为日之阳神,日上本位所得之神为日之阴神。辰上神为辰之阳神,辰上神本位所得之神为辰之阴神。四课之中,察其五行,先取相克者为用,先以下克上为用,若无下克上,即以上克下为用。若三上克下,一下克上,当以一下克上为用。若四上克下,四下克上,即以与今日比者为用。俱比俱不比,以涉害深者为用。涉害复等,先日后辰为用,刚日用日上神为用,柔日用辰上神为用。四课阴阳不相克者,以遥相克为用。若日遥克神,神遥克日,始取神遥克日为用。如无神遥克日,便用日遥克神。若有日克两神,两神克日,并取今日比者为用。四课阴阳上下,并不相克,又无遥相克,当以昴星为用。刚日仰视,以酉上所得之神为用。柔日俯视,以从魁所临之辰为用。当以日辰上神重之为中,末传不得传于中。刚日先传辰,后传日。柔日先传日,后传辰。

  若四课无遥相克,乃阴阳不备之时,当以别责为用。别责之课,其数有九。刚日有三,谓戊辰、戊午、丙辰,日各有一课。柔日有六,谓辛未、辛丑日各有二课,丁酉、辛酉日各二课,辛酉曰有一课。刚日别贵取干合上神为卦首,次传日上与终传同。柔日别责取支合上神本位所得之神为卦首,次日上与终传同,各以神将言其吉凶。

  天地伏吟返吟课有相克者,并有比及涉害深者为用。伏吟课,己癸子二柔日课有相克。癸丑一日,犹属八专伏吟。六乙日有克自刑者,当以克处为课首。次传其辰,冲动所刑为中、未传,谓六乙日也。伏吟,六癸日有克者,当以克处为课首,尽刑为三传。伏吟无克者,刚日以日上神为用,柔日以辰上神为用,为课首,皆尽其三刑为中、末传。若得自刑者,刚日则先传日,次传辰,辰所刑为末传。柔则先传辰,次传日,日所刑为终传。更若次传自刑者,即以冲为末传也。返吟课多相克,惟丁丑、己丑、辛丑、丁未、己未、辛未无克,丁未、己未犹为八专。余四柔日当以辰冲为用。辰冲者,丑冲巳、巳冲丑、未冲亥、亥冲未。丑日冲巳,巳上见徵明为初传。皆以辰上为次传,日上为末传。未冲亥,亥上见太乙为初传,皆以辰上为次传,日上为末传。八专之日惟有两课,见有克者,亦以比及涉害深者为用。若无克,刚日从日上阳神顺数三辰为用,柔日从辰上阴神逆数三神为用,中传末传当以日辰上神重之。又云末传与初传同,八专之日惟有两课也。

  释避忌第三十二

  启明式例曰:用式法当避太岁、月建及月忌、日忌。正五九月忌卯时,二六十月忌子时,三七十一月忌酉时,四八十二月忌午时。又忌法云:甲乙日忌酉时、丙日忌子时,戊己日忌卯时,庚辛日忌午时,壬癸日忌未时。

  右忌日时不可占事,误用者当损用式之人也。

  释次客第三十三

  《玄女》曰:阳将临正时,先用后三,次用前五。阴将加正时,先用前五,次用后三。

  假令十二月占事,第一人用月将神后,第二人用月将后三从魁,第三人用前五功曹。余皆仿此例。《灵辖经》曰:用次客法,第一客月将加正时,第二客用月建加太岁,第三客用太岁加月建,第四客用月建加日干,第五客用岁干加正时,第六客用月将加日干,第七客用月将加太岁,第八客用太岁加月将,第九客用月将加本命,第十客用月将加行年,十一客用太岁加本命,第十二客用太岁加行年。

  释次筹第三十四

  《灵辖经》日:次筹之法,皆以第一筹用月将。若用阳将,则先用后三而前五。若用阴将,则用前五而后三。逆顺更筹,终而复始。一法,以太岁上神三传以知三事,以月建上神三传以知三事,以日上神三传以知三事,以正时上神三传以知三事。则十二筹次客备焉。

  释行年第三十五

  《灵辖经》曰:男一岁从丙寅顺行,从一岁移一辰,十一岁丙子,二十一岁丙戌。余皆仿此。终而复始,顺行而数。女一岁,从壬申逆行,一岁移一辰,一岁壬申,十一岁壬午。余皆仿此。终而复始,逆行而数。

  释将传第三十六

  《玄女》曰:六壬之道,皆取三传。相生则吉,相克则凶。传见天乙,贵人诏命。朱雀,文书口舌。六合,嫁娶婚姻。勾陈,斗讼田土。青龙,贞观君子。天后,妇女贵人。太阴,所处娶妇。玄武,阴私奸宄。太常,冠带仕宦。白虎,死丧折伤。天空,万事欺诒。滕蛇,惊恐怪异。

  《集神经》云:王气所胜,法忧县官。相气所胜,法忧财物。死气所胜,法忧死丧。囚气所胜,法忧刑狱。休气所胜,法忧疾病。

  《神匮经》曰:子传母而失礼,母传子为顺道。失礼则所作违碍,顺道则庆无不疑。此用式之常例。

  《金匮经》曰:传得其体而无忧。假令功曹为用,传得神后,又与吉将并者,故曰传得其体而无忧。

  《集灵经》曰:人年上见水神,用起金神临火,水能救金,火见水则减。此为有救无咎。

  《玄女》曰:占万事大要视支干上下相生。相生有气,前后吉将,三传终来克始。当此之时,远行万里,入水不溺,入兵不伤,入病不死,恶寇不逢,所求必得,所作必成,出幽入冥,所为神灵。以此秘法,示之昭明。

  释神变第三十七

  《灵辖经》曰:木神加木,主文书木器以至县官。火神加火,忧妇女口舌,或因田宅以至官司。土神加土,或争田园,家宅离散移动。金神加金,主迁移或分财异居。水神加水,主争财帛鳏寡之象。说云:金入木主县官斗讼,土入水主亡遗财物室有病人,木入土主牢狱口舌相伤,水入火主惊恐六畜亡失,火入金主囚系有罪女人争竞之事。

  释常例第三十八

  《灵辖经》曰:上克下,事起男子。下克上,事起女人。下克上忧轻,或属他人。下克上忧重,或至己身。辰克日为用,或时克辰,皆祸从外来。日克辰,辰克将,皆祸从内起。伏吟事近,返吟事远。比用,主比邻亲近,仰视俯视。刚日远行,稽留关梁。柔日伏藏,不出邑里。八专逆顺,皆淫乱摇动,事起妇人,四上克下,客胜主人,皆为贼害臣下之象,室家之孤独。四下克上,主人胜客,皆为悖逆之道,妨害二亲灭亡之象。天乙临二门,皆主动摇不宁其居。日辰阴阳,在天一前主事速,在天一后主事迟也。

  释卦略第三十九

  《黄帝》曰:几其始至为方来。《集灵经》曰:欲知吉凶期者(看迟速),假令春占功曹太冲为用,则喜事旦至,为春木王故也。

  《黄帝》曰:在其中为已至。占事,孟夏用起传送。金生巳,故云已至。又曰:几其时。晚为已去。谓季夏土王金相之时,火神休气,所以始谢为晚,故曰已去。又曰:凡占吉凶,未来已去之期,视神将来为来事,去为去事也。吉凶期者,假令正月占事,其人年立寅,太乙为朱雀加年,则本年四月丙丁日,当有县官失火事。若徵明,为玄武临年,则去岁十月壬癸日,有亡遗盗贼逃叛之事。

  《金匮经》曰:岁月日时为期,得岁不出岁,得月不出月,得日不出日,得时不出时也。

  假令岁在亥,用起徵明,为事在今岁二月。用太冲为事,在今月中。寅日用起功曹,为事在今日。用起神后,事在旬中。午时占事,用起胜光,事在须臾。《黄帝》曰:数之一魁离日。假令占事,河魁加未,未数八,河魁数五,五八四十,为吉凶之事在四十日之内也。余准此。

  《黄帝》曰:将得所胜,祸从外来。假令年上见功曹,将得太阴,金将克木,故祸从外来。

  《黄帝》曰:将得所畏,祸从内出。假令传送临午,将得青龙,木畏金神,故祸从内出。审其内出,终传以知事之情伪也。阳之忧事发他人,言日辰上贼神将也。阴之忧事发于已身,言神将下克日辰也。

  《黄帝》曰:神将内战,祸害难解。神将外战,祸微易解。神克将为内战,将克神为外战也
大六壬指南 六壬神定经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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